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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6 13:29:23 人气:
国家电网公司高压电缆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压电缆专业管理水平,提高高压电缆线路运行可靠性,依据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标准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压电缆专业管理是高压电缆管理措施和手段的总称,本规定主要包括规划与设计、施工验收、运行检修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电缆专业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国网发展部
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在工程规划、可研阶段相关要求,负责电缆及通道规划建设规模、路径选择、电缆及通道选型、通道类型及断面等工作。
(二)国网运检部
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在运维检修阶段相关要求,积极介入可研、初设和工程建设环节。
(三)国网基建部
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在工程建设阶段相关要求。
(四)公司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省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参照总部职责建立对应落实机制。
第六条各运维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执行本规定各项工作要求,制定高压电缆及通道管理细则。
(二) 负责组织开展电缆及通道运维、检修工作。
(三) 参加编制生产准备及验收方案,参加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完成竣工资料审核接收以及生产信息系统的录入维护。
第七条中国电科院、各省电科院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监督本规定的贯彻和执行。
(二)负责开展高压电缆线路运行分析。
(三)协助组织专业技术交流与培训。
第三章规划与设计
第八条电缆线路路径、附属设备及设施(互联箱、出入口、通风亭、余缆井等)的设置应通过规划部门审批。通道路径选择宜避开地质不稳定区域、油气管道及火灾爆炸危险区。
第九条可研、初设阶段应充分考虑运检单位电缆安全运行及运检需求(如试验作业空间、GIS试验套管等)。
第十条隧道、沟道内应选用阻燃电缆。密集区域(4回及以上)的电缆接头应采用防火槽盒、隔板、防火毯、防爆壳等防火防爆隔离措施。严禁在变电站电缆夹层、桥架和竖井等缆线密集区域布置电缆接头。运行在潮湿或浸水环境中的高压电缆应有纵向阻水功能,接头应密封防潮。
第十一条同一变电站的各路电源电缆线路,宜选用不同的通道路径,若同通道敷设时应两侧布置。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且允许带故障运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不应进入隧道、密集敷设的沟道、综合管廊电力舱。
第十二条电缆通道选型:
(一)500(330)千伏电缆线路、6回路及以上高压电缆线路应采用隧道型式;变电站进出线、回路集中区域、电缆数量在18根及以上或局部电力走廊紧张情况宜采用隧道型式。
(二)与公路、铁路交叉时,宜采用排管或隧道型式;房屋、广场的地段、规划作为道路的地段、机动车重载的地段(例如穿越道路、绿化带、小型建筑物等)宜采用排管型式。
第十三条电缆通道宜布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下方,不宜布置在机动车道下方。新建电缆通道断面应满足最终规模要求,避免多次破复。同一通道内不同电压等级电缆应按电压等级高低从下向上排列,设置永久性标志。电缆接头应与电缆本体一样埋设,不得外露。电缆接头两侧电缆应做刚性固定,接头两侧不小于0.5米范围内应加装阻燃防护。
第四章施工验收
第十四条高压电缆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和工艺水平。
第十五条验收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指标合格。
第五章运行检修
第十六条各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高压电缆运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和状态评估,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
第十七条应配备必要的检修设备和工具,定期开展检修技能培训,提高检修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特殊天气和重大活动期间应加强巡视和值守,确保电缆线路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应建立电缆故障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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